为切实贯彻落实《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 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0条措施》(以下简称“科创10条”), 结合经开区实际,现制定《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快 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

申请主体

在贵阳市、经开区注册,且统计、税收关系在经开区的企事业单位、民非组织。

申请时间

按照“当年发生,当年申请,次年补助”的原则,企事业单位、民非组织于当年12月30日前提交当年度申请资料。企事业单位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补助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除总部、分支机构落地经开区的补助事项,均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在“科创10条”3年试行有效期内,企事业单位、民非组织在最后一年发生、申请奖补的事项,后补助兑现顺延1年,其余不予受理和奖励。

拨付流程

企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向经开区科技和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区科技和创业服务中心收到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汇总→征求经开区相关部门意见,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区科技和创业服务中心审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请经开区管委会专题会→按照专题会要求进行完善后,10个工作日内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注:此流程需按照《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金额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待审议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企业拨付资金。

其他说明和要求

  • 严格按照《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0条措施》相关规定执行。1.后补助资金列入区财政总的研发资金预算额度内,可以以资金情况进行后补助事项的调整。2.后补助资金事项统一纳入当年 10月由区科技和创业服务编制的下一年度申报指南中,报经开区管委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布。3.该措施是对已出台扶持政策的补充,原扶持政策仍按原办法执行,对涉及的原政策中的部分条款金额以此为准;部分拨付流程按照《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二执行。4.对措施中奖补事项,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相关规定予以适时调整。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的扶持原则。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扶持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5.区科技和创业服务中心视情况可以组织区相关部门或专家共同对申请单位、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查看。申请单位需予以积极配合。

  • 本实施办法的后补助分为认定类后补助、评定类后补助。认定类后补助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科技计划项目、创业孵化平台建设。评定类后补助包括: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成果转化、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技合作交流、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认定类后补助,依据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成果直接予以后补助,评定类后补助,需经专家评定后予以后补助。申请评定类后补助金额按各类申请补助事项的要求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 申请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享受补助政策的资格,已经获得补助资金要予以退还,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予以追回。1.后补助资金是对企业开展与补助事项有关的科技创新活动的补充,不可作为人员奖金、工资发放。2.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